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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是指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保管的行李,故航空公司將不負手提行李遺失損害的責任;如果您的手提行李的損害是因為疏失所造成,最高賠償限額依照華沙公約為美金400元。對於包裝不良之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及放置於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之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價證券、護照和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貴重及不適合托運之物品如照相機、行動電話、攝錄影機、電子產品、影音視聽產品、攝影器具、珠寶、鐘錶、現金、貨幣、電腦及其相關周邊產品、商業文書信件、合約、古典書籍、古董、鑰匙、皮草、醫療用品、藥物、光學用品、樣品用途…等物品,如發生損害、遲延、遺失,航空公司對於其直接及相關間接損失將不負賠償責任。

遺忘行李

請於領取行李之地點(中途站或終點站)儘速提領自己的行李。若您未能在一定時間內領取行李,航空運送人將收取可能因此產生之倉儲及其它因此衍生之費用,並於10日後轉送本公司之行李處理中心處理。若您於45日內未申報提領扥運行李,航空運送人將不負任何保管責任,逕送主管當局銷毀。機艙內拾獲之物品依性質不同,將交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處理,或由各地機場行李服務部門暫時登錄保管。若不慎遺留手提隨身物品於機艙內,請您儘速聯絡當地機場行李服務部門查詢或留下申告紀錄;當物品尋獲時,我們將通知您前來提取。將盡力嘗試尋回遺落物品,對未尋獲之個人保管物品,恕難負理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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