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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禁止事項


禁止放置於行李之物品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托運): 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按此)、(檢疫規定按此)禁止放置於行李中。 活生動物: 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其性質、體積、重量經判斷不適合運送者。

手提行李禁止物品

根據美國航空總署FAA及各國飛航安全規定,下列物品禁止置於手提行李內,否則有可能被安檢人員丟棄。請恕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及間接損失負賠償之責任。乘客因醫療需要而必須使用皮下注射器時(例如:糖尿病、過敏症等),均須被要求出示醫生證明文件。最新規定請參閱美國運輸安全局TSA公告

勿放入托運行李之物品

提醒您,對於放置於托運行李內之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價證券、護照和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貴重及不適合托運之物品如手提電腦及其相關週邊產品、照相機、行動電話、攝錄影機、電子產品、影音視聽產品、攝影器具、珠寶、鐘錶、現金、貨幣、商業文書信件、合約、古書、古董、鑰匙、皮草、醫療用品、藥物、光學用品、樣品等物品,不論旅客是否已事先告知,請恕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及間接損失負責賠償。

機上不得使用之物品

除了助聽器及心律調整器外,其他電子裝置如:行動電話、收音機、遙控型電動玩具、對講機等,不可在機上使用。相關內容請參考飛航安全規範。使用前如有疑慮,請詢問空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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