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歐洲旅遊網首頁 ]
[ 便宜票相關 ] |
||||||||||||||||||||||||||
便宜機票-遺失的處理程序向遺失地警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到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表格 (Lost Ticket Form) 並簽名,留下聯絡電話及地址。 如在國外遺失回程機票,可到原航空公司暫時購買回程機票,並註明為遺失之故購買,將來退費時可以退回新購票之金額。等待六個月後如無人使用該遺失之機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之。如果六個月內被人使用此機票則無法退費。 另視每家航空公司規定之不同,會收取一些補票的手續費。 退票須知什麼票不能退?團體票不可退票。 機票左上方上標示「NON-REF」或 「NON-REFUNDABLE」(不可退票) 的票,即不能退票。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寫上「CHARTER」,這種票如果錯過指定班機,就不能退票。多久才能收到退款?退票時間約2-3個月或更久,等待時間相當長,因退票要經過開票中心(旅行社)填表送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送會計室審核,再經過主管核准後撥款,再通知領款。能退多少?1.全程未使用的票可退款,先要扣掉開票單位當初的售票作業手續費(約4%不等),因為先前開票時票務單位已經付出勞力及辦公成本了!之後再依照不同的航空公司及開票中心因不同的票種差異,扣 NT$ 3,000 到票面 50% 不等的航空公司作業手續費。當退票款自原開票單位領回後,再通知交予給客戶。2.使用過的部份航段票,航空公司會先以「正常票」的計算方式,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再算出剩餘的價值,再扣掉手續費。因此例如一張「台北-香港-台北」七千元左右的旅遊特惠票,用掉單程,剩下的回程可能退不到兩仟元。 3.航段較多的票,用掉大部份航段時甚至無退票價值了。例如一張「台北-曼谷-吉隆坡-香港-台北」的旅遊票,已用掉前三段,只剩「香港 - 台北」段要退,航空公司計算後的結果通常是「無退票價值」。
|
||||||||||||||||||||||||||
